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收集5篇)

时间:2025-12-09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从适应我区经济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区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到年底,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到年底,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有条件的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我区按设置规划,以街道办为单位,拟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保留中医院牌子,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一四一医院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三零职工医院、一飞院职工医院、西航院各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城市新建区域,根据人口数量,补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规范药房、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年起,对于中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五)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六)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条件成熟后对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年,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年,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九)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注册等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

(十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审验登记,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二)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从年起,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十四)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从年起,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区财政应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相关配套政策

(十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机构编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区物价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民政局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局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同卫生局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八、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十六)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篇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十七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篇3

**区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总结

为贯彻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构建“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模式,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区卫生局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配套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7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已建成6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已达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建成率达100%,现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社区卫生工作进展情况

(一)精心部署、统筹规划。

结合**区实际,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传达自治区以及乌海市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的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制定《**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xx年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区铁路医院转型为新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转型为凤凰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xx年,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转型为新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转为滨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千钢医院转型为千里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沟医院转型为卡布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筹建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即:千里山镇团结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凤凰岭办事处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北办事处东山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北办事处狮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海北办事处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河办事处镇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渠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制定标准、明确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舍规模、科室设置、设备装配、人员配备等标准,按照“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扩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实际,我局制定《**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从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健康教育、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社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社区妇女保健、社区儿童保健、社区老年保健、社区康复服务、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等12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实行绩效挂钩,健全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

(三)前期准备、加强培训。

为了解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去年4月底,我局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初步调查,从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卫生服务量以及房屋情况等4个方面33个项目进行了详细地摸底;5月初,选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社区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选派34名医护人员参加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培训,今年将选派42名医护人员参加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培训,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是项新工作,我们赴临近地区组织参观学习,借鉴银川、成都、武威、包头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五)摸底调查、认真落实。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区铁路医院、区中医院积极行动起来,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设备装备等,对本单位的人员和科室进行了部分调整;从7月份开始,辖区内的6所医院(区中医院、区铁路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社区医院、千钢医院、平沟医院)和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山北社区卫生服务站、狮城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渠南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千里山镇团结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抽调专人,利用业余时间,深入到各办事处的社区开展摸底调查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截至目前,共建立健康档案5.1万余户,建档率达69%,慢病管理人数1.8万余人次、妇女保健查体人数1.5万人次,产前检查人次数近5千人,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2%,并逐步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按照《**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去年12月和今年9月底,我局组成考核小组,对20xx年前3季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医疗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督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显示,各社区服务机构对本社区进行诊断和统计分析,卫生信息较完整;社区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健康教育处方、宣传讲座、入户宣讲、托幼机构学校等影像资料齐全;传染病报告卡和门诊登记完整、网上直报及时;对社区慢性病人进行了筛查和分类登记,正在开展入户随访工作;其他工作如社区妇女保健、社区儿童保健、社区老年保健、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也在逐步进行中。

(七)落实政策、保证经费

认真落实对社区卫生的补助政策,保证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必要经费,并加强了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服务人口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数量,按照每人每年8元标准的70%预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94.696万元,剩余30%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共计128.768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励先进。各项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配置、房屋修缮的方面的支出。

二、妇幼保健

一年来,妇幼保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了我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

以两个《纲要》卫生保健目标为核心,全面落实妇幼保健工作。为了落实新时期两个纲要,今年我区在预防保健工作中大胆创新、任务层层分解、健全妇幼网络,提高"以妇幼保健为重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的服务理念,开拓了妇幼工作新局面。

1、加强网络建设、加大妇幼工作力度

我局对妇幼信息统计网络进行了规范,对三级网络服务划片明确,妇幼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同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妇幼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实施中的重点与难点,及时调整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同时防保人员对15个三级网点进行了摸底调查,重点对新地乡、千钢办事处、卡布其办事处等偏远地区进行了业务指导,对筛查出的体弱儿、高危孕产妇进行了特殊的管理,为准孕妇女及早孕期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及宣传资料,以早期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得到了市级领导及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早孕保健情况及产前、产时、产褥期保健和**区3岁以下4、2、1儿童体检工作中,抓重点、抓落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心系儿童、强化管理

对**区托儿所管理实行划片负责,责任到人,并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全区托儿所总数32个,入托儿童5096人,幼教人员302人,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为3819名儿童进行了健康体检,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4人,其中乙肝大三阳儿童2人,扁桃体生理性肥大儿童324人,其中影响生长发育扁桃体iii°肥大儿童5人,沙眼205人,龋齿743人,并进行了健康咨询及指导工作。

3、妇幼双系列管理及三网监测工作

我区妇幼保健工作承担全**区27万人口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及三网监测工作,15个妇幼保健三级网点所辖46个社区,21个自然村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及内蒙古卫生厅"三网监测"信息数据统计的工作,并承担4个社区计划免疫,妇女双系列管理工作。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新法接生率10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了100%的管理,儿童的系统管理覆盖率达100%,管理率90%以上,体弱儿管理达100%;加强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能的提高,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年无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无孕产妇死亡。

活产数为2652人,孕产妇建卡率为90.8%,产后访视率为89.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8.3%,住院分娩率为99.2%,新法接生率100%,高危产妇管理率为100%,孕产妇死亡0人,低体重儿发生率为1.7%,死胎死产数13人,婴儿死亡9人,死亡率3.8‰,新生儿死亡9人,死亡率为3.3‰,5岁以下儿童死11人,死亡率4.3‰,新生儿访视率为88.9%,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86.7%,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86.8%,海区出生缺陷21人。

(二)、出生缺陷防治项目

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针对全体人群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在宣传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围绕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遗传,孕期及早期保健等知识重点,利用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群众活动等宣传形式,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宣传内容贴近生活,通俗易懂,文图宣传品生动活泼、图文并茂,让群众看的懂、记得住。

2、发放宣传资料及竞赛试题,精心组织全区开展宣传活动。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任务

为积极推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路和措施:

(一)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重点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多的了解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多的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同时加强健康教育,推广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保健意识,形成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大力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继续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和百名医师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水平。

(四)社区卫生机构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动进入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流动人口管理相统筹,加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到2010年,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建立政策措施配套、服务网络健全、机构布局合理、人员精干高效、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监管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居民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享受到服务质量比较优良、医药费用比较低廉的卫生服务。

(二)具体目标

1.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县(市、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0%以上的社区居民,居民在社区可获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得到有效诊治和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完成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人员编制结构比配备全科医师和护士。

3.社区居民平均医药费用支出下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4.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残疾人康复率等指标明显提高。

5.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能提供比较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得到有效管理。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家庭、居民,服务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服务方式是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范围是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管理。

(二)实施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以其他诊所、医务所、医务室、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要按照每3至5万居民的社区或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000至6000居民的社区或每个居委会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布局,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城郊结合部乡镇卫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城市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机构、个体经营者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可申请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开放社区卫生服务市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城市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中,必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并督促房地产开发商落实社会责任进行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使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中没有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审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安排新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安排改扩建,省及州、市人民政府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补助。

(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各类医学院校要设置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专业,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开展医学规范化培训,培养和引进社区卫生人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根据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规定,完善任职资格认定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五)实行专家进社区服务制度。政府举办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中高级医务人员,要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每人每年到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作为医院评聘和晋职考核的重要指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到社区服务。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备有常用中草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要有1名中医医师,并根据需要备有一定数量的中成药。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三、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一)建立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应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基本用药目录、收费标准,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供机制,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积极推行医药分开试点,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方自愿合作,采取院厂(药厂)结合等方式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促进医药分开管理。

(二)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上下联动、快速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合理分流病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等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三)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各县(市、区)要狠抓工作典型,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有条件的可在县城、乡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一)严格社区卫生服务准入制度。省及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履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向居民提供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自觉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卫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卫生行业、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严格财务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垂直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也可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举办,还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以招投标方式,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选择有实力的社会力量举办。

(三)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州(市)、县(市、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居民的满意率。

(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制度。要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测评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民主监督意见,不断改进社区卫生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新增城市卫生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应结合本地财政经济状况,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照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省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从2007年起,除中央财政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4元外,省级财政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3元,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并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原则上每人每年合计不低于3元。省人民政府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计入人工成本,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收入和政府安排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解决。

(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方便社区居民、降低医药费用”的目标。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省人民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用药目录,进行行业监督、财务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特困群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网点。配合卫生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有关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城市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小区时,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没有规划的不得审批,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和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规范药房建设,建立药房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供应渠道,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方式,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

公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社区审批设置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并加强对参加维持治疗人员的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篇5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疾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这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及有条件的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十)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中央财政从20**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中医药部门负责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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